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羌族的婚姻形式,基本是一夫一妻制。解放前,男女青年无恋爱自由,视自由恋爱为有损家风,婚姻不能自由,封建买卖婚姻盛行,儿女婚事均听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

订婚时经三道程序:首先“开口酒”,即许口酒。当男女还未成年时,男方请媒人到心目中的女方说亲,如同意,则由家长提出一定时间,男方到女方家办酒席宴请,名“开口酒”。酒席上女方提出聘金数目,双方议定,表示订婚初步成功。

数月后,男家去女家备酒席招待近亲,称“小定酒”。此时要送上些彩礼,置于神台之上,以示庄重。

“大订酒”上,两家具体商定结婚日期,男方要大宴宾客,款待女方亲朋。此时男方根据议定交清聘礼,特别要备一分银子奉送岳母。在整个订婚过程中,姑娘不得露面,藏于房内或亲友家中。

结婚又有“女花夜”、“正宴”及“谢客”三道仪式。“女花夜”,由女方备咂酒两坛招待前来庆贺、送礼的客人,男女各一坛,大家跳舞、唱歌庆贺。

“正宴”即娶媳妇,男方备三匹马前来迎亲,一匹新娘乘骑,另二匹伴娘骑。新娘穿着特制的红嫁衣,脚穿由家嫂做的红绣花鞋,由其亲兄弟背出大门上马,新娘手蒙脸而大哭。父母将平日为新郎做的鞋、袜等塞进背兜,让女儿带到男家。

拾掇停当,乐队吹起唢呐相送,送亲者背起箱子,抬起柜子,热热闹闹送新娘出嫁。下马后新郎在门口撒把米于地下,厨师提只雄鸡,宰杀后洒鸡血于大门上,以避邪煞。新郎新娘入洞房后,设在露天坝子的盛大宴会便开始了。贵客们边吃边喝、边歌边舞,先唱“赞新娘”的酒歌,歌词内容是赞颂新娘的美貌,后唱“赞新郎”,称颂新郎人品端庄、精明能干。人们一直歌舞到深夜,甚至天明。第二天,主人再备两席“谢客”,整个仪式才结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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